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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不可取 蘆警針對飲宴熱點溯源宣導

【記者王懷文/新北報導】
為使民眾餐飲之際能遵守酒後不開車的原則,蘆洲警方宣導業者應善盡提醒責任,如確認酒駕駕駛人於營業場所飲酒後,經警方溯源該營業場所無勸導作為,亦無協助提供代客叫車、代客駕駛服務,施以第1次書面勸導,如再發生上開情事,再予以書面警告,如發生第3次以上者,則運用第三方警政策略強力執行防制酒駕作為,業者應落實勸導消費者如有飲酒切勿開車,千萬不要以身試法,應多以大眾運輸、計程車代步、友人接送或職業代駕等方式安全返家。

蘆洲分局表示,酒駕行為害人害己,且修法上路後對酒後駕車駕駛人處罰加重;此外,改裝排氣管車輛之噪音於夜間亦讓人深惡痛絕,駕駛人於22時後至翌日6時間,如駕駛車輛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之排氣管車輛行駛於道路,違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噪音管制法」及新北市政府之公告,即由市府環保局按次裁罰,無再另行通知噪音檢測。

蘆洲警方將持續運用網路媒體、LED跑馬燈、社區治安會議等多元管道宣導交通安全,強化宣導及執法作為以防制酒駕案件發生,建立民眾正確法律觀念,提升交通安全;另亦會持續配合市府環保局執行聯合稽查,加強取締改裝噪音車輛,希冀藉由強力執法還給民眾享有平安及寧靜夜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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